文章来源:由「百度新聞」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http://news.china.com.cn/2018-09/09/content_63142806.htm"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些年,殯葬行業各類服務價格高居不下,尤其是墓地,漲幅甚至超過了房價。而一些城市嚴格控制公墓審批,更為墓地炒作推波助瀾,“活在上海,葬在蘇州”等現象屢屢引起熱議,讓許多民眾發出“死不起”的感慨。9月7日民政部公布了《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把明確政府職責、完善基本殯葬公共服務、強化公益導向作為修訂重點。規定國家建立基本殯葬公共服務制度,涵蓋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態安葬等基本服務項目。對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生活困難的重點優撫對象以及其他城鄉困難群眾免費提供基本殯葬服務。三種方式滿足百姓“逝有所安”的需求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在接受中國之聲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后百姓“逝有所安”的需求將會通過三種骨灰和遺體安葬方式得到滿足,解決老百姓老百姓擔心墓價上漲,買不到合適的地方等問題。第一種方式是不占地的,比如海葬、樹葬,深埋不留墳頭……這種方式是國家大力倡導和提倡的,實行這種方式不需要個人花錢,政府還能給補貼。第二種方式是大量的骨灰存放,政府會大量建立以村和鄉寨為單位的骨灰堂,收一點基本的管理費,甚至不收費,不會對老百姓造成太大負擔。第三種方式是入土的。從公墓角度將其劃分成公益型公墓和經營型公墓。此次會加大公益型公墓的供給,由政府來調控和制定價格。而經營型公墓是采取市場價格,但政府會參與指導價格,這種方式個人需要承擔一定的費用。突出公墓公益屬性近年來,公墓墓位價格貴、占地多、墓碑大等問題備受關注,為此,征求意見稿作出了一系列強化公墓、骨灰堂管理規范的規定。例如,針對安葬環節存在的價格貴、不環保等突出問題,分別從增加土地供給、突出公益屬性、強化價格監管、規范日常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同時,規定公墓、骨灰堂建設要納入規劃管理,保障用地并控制數量。明確公墓、骨灰堂的審批權,強化“誰審批、誰監管”責任。突出公墓的公益屬性,規定優先建設公益性骨灰堂,統籌建設公益性公墓,以劃撥等方式保障用地,禁止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變更為經營性公益性(骨灰堂),禁止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者以租代征土地建設經營性公墓(骨灰堂)。王金華告訴中國之聲記者:“對公益型公墓、骨灰堂實行政府定價,價格不能隨便高低,要根據土地成本由政府部門來定價。而經營型公墓要根據墓位,還有拿到的土地價格、土地的形式實行政府指導價,也不能隨便亂收費,隨意抬高價格,對這些都有規定。”鼓勵生態殯葬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生態殯葬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為鼓勵更多人接納生態殯葬,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一些政府買單的內容。王金華表示:“對海葬、樹葬、花壇葬,以及土葬深埋不留墳頭的政府采取鼓勵和獎勵的辦法,另外在林地和草原地帶可以劃分出一定的地區可以采取深埋不留墳頭,骨灰安葬下去,建立紀念設施等,對這些都提出了相關的要求。比如像海葬,在相關的區域政府可以提供相關的服務,為家屬提供周到的服務,同時建立紀念設施,讓后人有紀念的地方。”不得限制使用自帶的合法喪葬用品殯儀服務、喪葬用品市場混亂等情形,不僅損害了公眾的利益,也影響了殯葬行業形象。為此,征求意見稿也作出了一系列針對性的規定。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誤導、捆綁、強迫消費,不得限制使用自帶的合法喪葬用品等內容。對家屬自帶的符合環保要求的殯葬用品不能禁止,也不能捆綁消費。同時對價格部門應該履行怎樣的職責也提出了要求。明確墓位規格此外,征求意見稿中,對公墓墓位占地面積、墓碑高度和使用期限都提出了嚴格限制。其中,安葬骨灰的獨立墓位占地面積規定不得超過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積不得超過0.8平方米。安葬遺體的墓位(含合葬墓位),占地面積不得超過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過地面0.8米。此次殯葬管理條例的修訂一方面平抑價格、改善服務,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移風易俗,培育民眾厚養薄葬、文明喪葬的觀念。好的政策要靠好的落實,此次征求意見稿專門增設“監督檢查”一章,對以往一些地方在殯葬改革中出現的“軟抵制”、“消極執行”做出懲戒。
關鍵字標籤:納骨塔
|